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薛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简称“中国平安财险榆林支公司”)近日在业务检查中发现,部分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提供虚假承保资料,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解除与这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由于无法直接联系到投保人,公司特此发布公告,要求相关投保人在5日内提供真实资料,否则将依法解除合同。请涉及的投保人及时与公司联系,共同商议后续事宜。中国平安财险榆林支公司将持续加强业务监管,确保市场秩序。
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与部分投保人拟解除保险合同的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2024年8月业务检查中发现,如下投保人(详见文后公告清单)在投保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承保资料、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相关规定及交强险投保相关规定,如投保人自本公告后5日内未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投保资料,公司将依法解除以下投保人相关保险合同。由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留存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投保人本人或投保人直接挂断不知悉此事的情况,故我公司将此解除保险合同事宜发布公告,请以下投保人及时与我司取得联系,共同商议解除保险合同后续事宜。
联系人:刘经理(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联系电话:15249122377)
附:投保信息不真实的保险合同信息清单
保单号投保人
11736233902627009823 陈鹏
11736233902628440507 郦欢欢
11736233902628449584 刘伟波
11736233902629855096 殷琪琪
11736233902630779277 李伟
11736233902630804185 李伟
11736233902635404848 李岩
11736233902635367455 邓科
11736233902635663882 苏海付
11736233902635672643 朱振宇
11736233902635349328 吴进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