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白宇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2024年8月的业务检查中,发现部分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承保资料和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解除与这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由于无法直接联系到投保人,公司特发布此公告,要求相关投保人在5日内提供真实资料。如未按时提供,将依法解除合同。请涉及的投保人尽快与公司联系,共同商谈后续事宜。中国平安财险汉中支公司将持续强化业务监管,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与部分投保人拟解除保险合同的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2024年8月业务检查中发现,如下投保人(详见文后公告清单)在投保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承保资料、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相关规定及交强险投保相关规定,如投保人自本公告后5日内未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投保资料,公司将依法解除以下投保人相关保险合同。由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留存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投保人本人或投保人直接挂断不知悉此事的情况,故我公司将此解除保险合同事宜发布公告,请以下投保人及时与我司取得联系,共同商议解除保险合同后续事宜。
联系人:曾小菲(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联系电话:15891163966)
附:投保信息不真实的保险合同信息清单
保单号:11733133902613619540;投保人:陈小四
保单号:11733133902622998220;投保人:王振伟
保单号:11733133902625108418;投保人:黄南
保单号:11733133902634092001;投保人:王洋
保单号:11733133902610523557;投保人:郝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