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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融监管局发布 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

陕西金融监管局发布 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

2025-01-14 2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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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张翌晨)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据该局介绍,近期,“零首付”购房套路时有出现,表面上看起来购房者好像捡了个大便宜,实际上可能增加购房者经济负担,暗藏诸多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表示“零首付”购房套路,通常有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是“他方垫资”。听起来高大上的名字,其实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先帮购房者垫付首付款,然后将垫付的首付款变成购房者的分期付款,要求购房者在很短的时间内向垫款机构分期还钱,还得支付利息、手续费。

第二种是“高评高贷”。房屋卖方、中介机构与购房者联手,把购房合同的价格抬高,然后向银行贷出更多的钱来,好把首付款给补上。如此一来,购房者就得付给中介一笔服务费,还得承担更多的税费!

第三种是“偷梁换柱”。购房者把其他种类的贷款,比如消费贷、装修贷这些,拿来支付首付款,或者由中介机构将购房者“包装”成企业主、个体经营者,然后向银行申请经营贷。这些贷款用来支付首付款和中介机构的“包装”费,往往会伴随着伪造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违规操作,还会导致贷款期限与个人负债情况不适配,存在倒贷接续的风险。

“零首付”购房其实并没有真正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的问题,反而可能会让购房和还款的总成本变得更高。银行机构发现首付款来源有问题,贷款申请可能会被拒绝,或者银行会提前收回贷款,这样一来,购房者可能面临“房贷两失”的风险,甚至还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犯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提示:

首先,“零首付”购房是不可行!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变相首付垫资,同时明确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来购房。

其次,“零首付”购房不可信。“零首付”购房活动,就像是给购房者营造了一个缓解首付款压力的假象,实际仍然需要以不同形式来负担首付款,而且还得承担首付款相关的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额外支出,最终成本可能远远超过银行贷款利息。大家要谨慎对待这些“零首付”购房的宣传,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来获取金融服务,理性作出选择,别让自己陷入债务危机!

最后,贷款挪用万万不可取。大家要按照约定用途来使用资金,如果银行机构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话,会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者下调贷款风险分类这些措施进行管控,如果借款人无法提前归还贷款,会影响征信记录。所以,在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大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贷款条件,按照约定用途来使用资金,可别让这些贷款变成了“烫手山芋”!

(编辑:钟雨琪)

(责编:荆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