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张彦刚)6月5日,西安市教育局正式公布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明确今年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明确西安市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招生,西安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
义务教育坚持就近入学 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义务教育坚持就近入学,区县(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行政区与开发区相邻区域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及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政策明确,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
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区县(开发区)明确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
省市直属学校、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学校纳入属地区县(开发区)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 应通过教育部门审核
明确小学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随迁子女申请在西安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在西安市居住就业人员和西安市户籍蓝田县、周至县与其他行政区(开发区)跨区域居住就业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西安市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知晓在西安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按照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县(开发区)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相关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等特殊类型学生入学政策,可登录西安市教育局网站查看。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
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政策明确,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所在区、县、开发区)→“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择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优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区县(开发区)按照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区县(开发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可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县(开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县教育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补录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围由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招生结果经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凡是没有通过招生平台、在线下完成审核录取的学生,须经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6月12日公布学区划分方案,7月27日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新公布的西安市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办法明确,6月12日,各区县(开发区)公布《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6月25日9时至6月30日17时,学生家长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入学信息模拟填报;7月9日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7月11日9时至7月24日17时学生家长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入学信息正式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线上报名确认。随后进行入学信息审核;7月26日18时公布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人数;7月27日起公办小学及初中开始招生;7月27日9时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当天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7月28日至7月3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免试招生;7月31日至8月2日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西安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