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赵明)7月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传来消息,《陕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清理、审定、公示行政检查主体、事项、标准和人员,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源头管控;对行政检查实行上限和计划管理,加强涉企行政检查频次管控;健全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权责管控;对行政检查实行“扫码入企”,加强涉企行政检查过程管控;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检查严格规范。
全省各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意见》等要求,对照权责清单完成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已有标准清理,形成本层级行政检查主体和受委托组织清单,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事项、标准清单,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除按程序予以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和受委托组织外,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完成本层级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检查人员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定后在网站予以公告。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公布本领域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公布本设区的市设定的行政检查事项本领域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一个年度内针对同一企业的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一律合并实施,实行部门内“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属同级部门的,协商确定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部门联合检查计划;有争议的,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牵头部门。属上下级部门的,由上级部门牵头组织制定部门联合检查计划。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
严格管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依法备案审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从2026年起依据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等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
加快完成全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实施行政检查,实现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精准高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发挥好工商联等在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