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窟野河畔的精准监督,到子午岭上的系统修复,再到大数据赋能的资金监管……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陕北高原检察院”)以“黄河生态检察卫士”为使命担当,通过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制度创新,将个案监督的“点”、系统治理的“线”、流域保护的“面”贯通起来,用法治智慧和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窟野河之治:以“穿透式”监督明确权责边界
黄河宁,天下平。陕北高原作为黄河中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其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功能修复直接关系到黄河安澜、流域可持续发展。2024年盛夏,陕北高原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窟野河流域排查时,一条隐蔽的非法取水链条浮出水面。某央企在神木市的煤层气开采项目,通过“承包方—运输公司—村民”的层层转包,将本应用于“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的少量取水,变相用于工业开采。窟野河作为黄河重要一级支流,其水资源安全直接关系黄河几字湾生态屏障稳固,而该项目作为国家重点工程,涉及跨省监管权责划分难题。
“这不是简单的取水问题,而是关乎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系统性课题。”办案检察官王永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该项目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监管范围。陕北高原检察院果断对某治理监督局立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职。面对项目投资额大、井台数量多的复杂情况,推动上级单位成立专项工作组,历时半年完成58个井台239口井的勘察取证。
2025年4月,经专家评审和多部门会商,最终核定项目非法取水量达58.78万立方米。某治理监督局依法作出30万元行政处罚,企业补缴水资源税94万余元。此案的突破,不仅挽回了国家损失,更以“穿透式”监督明确了当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部门监管依据交叉时,“列举式”规定的流域管理机构应承担主体责任,为跨区域水资源保护提供了司法范例。
子午岭之护:以系统治理织密生态屏障
子午岭作为黄土高原的“天然水库”,是“三北”防护林体系的关键构成,对防治荒漠化意义重大。“黄河生态检察卫士”以行政公益诉讼为抓手,在此开展了全方位的生态修复行动。
针对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的油气开采设施,陕北高原检察院发现其存在土壤污染和造成水土流失风险,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推动多部门联合拆除设施、恢复土地原貌,解决了多年的生态顽疾。对于横穿保护地、未开展环评的旅游公路,陕北高原检察院固定证据,推动增设动物天桥与地下涵洞,贯通野生动物迁徙的“生命通道”,促进植被通过动物传播繁衍,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此外,拆除核心区200余根违规步道指示牌,减少游客踩踏导致的植被退化和土壤沙化风险,守护了生态平衡。
在子午岭的实践,将个案监督扩展为系统治理,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推动生态修复,形成了抵御荒漠化的坚固生态屏障,为国家公园体系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科技之助:以大数据赋能资金监管
2023年,陕北高原检察院依托跨区划改革赋予的集中管辖优势,跳出地域局限,以“黄河生态检察卫士”的全局视野,聚焦水土保持补偿费欠缴这一影响生态治理资金保障的共性难题,创新研发生产建设活动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类案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精准锁定某区26家企业的25个工程项目存在欠缴情形,其中6家制砖企业的欠缴线索尤为典型,应缴43.179万元却仅缴纳10.2万元,国有财产流失与生态保护资金短缺的双重风险亟待化解。
“跨行政区划改革打破了传统地域管辖的壁垒,让监督更具客观性、专业性,这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注入国家生态治理体系的制度优势。”办案检察官陈波介绍,针对某水务局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情况,陕北高原检察院于2023年9月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不仅督促整改涉案6家企业,更推动对辖区内20家单位开展全面核查。这场由点及面的监督行动,最终促使某区排查出欠缴资金276.07万元,通过普法宣传与精准追缴,已全额到账164万元,剩余款项也明确了缴纳时限,为当地水土流失治理注入“源头活水”,是“黄河生态检察卫士”守护黄河流域生态的生动实践。
跨行政区划改革三年来,陕北高原检察院始终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为己任,以“黄河生态检察卫士”品牌为引领,通过跨区划改革带来的专业化、集约化优势,办理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正如行政机关在整改报告中所写:“检察建议不仅帮我们追回了资金,更推动建立了常态化征收监管机制,让‘黄河生态检察卫士’真正成为生态保护的坚强后盾。”
站在新起点上,陕北高原检察院将继续擦亮“黄河生态检察卫士”品牌,以更加坚定的法治信念和更加务实的行动举措,深化跨区划检察改革,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还将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让“黄河生态检察卫士”的品牌更加响亮,为黄河流域的绿水青山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