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文艳)8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此次农业普查对象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