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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政局最新公告

《西安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布

西安市民政局最新公告

《西安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布

西安市民政局 2025-09-08 11: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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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西安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若干措施

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让全体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一)建设区域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区县公办示范性养老院建设并投入运营,以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提供全托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认知症照护等服务。以公办示范性养老院、敬老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发展基础,以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信息化支撑,推进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链接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一指导管理辖区养老服务事务,2028年底前实现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数据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进镇街综合养老中心建设。统筹考虑区域位置、服务能力、覆盖半径、交通条件、人口分布、老年人需求等因素,推进具备日常照料、专业护理、上门服务、服务转介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机构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支持镇卫生院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采取“两院共建、两院共办”的方式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推动镇街综合服务中心采取“1+N”模式,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强化资源整合利用,支持利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站与老旧小区改造和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共建共享,建设一批集照护、上门服务于一体的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9年,嵌入式养老服务覆盖90%以上的社区。有条件的区县可融入托育功能,建设“一老一小综合体”,按需设置短期托养、日间照料、老年助餐、上门服务、链接资源等功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委社会部)

二、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贯通融合

(四)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改革,支持家庭养老床位可持续化运营,持续优化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探索开展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发放消费券试点,免费为家庭照护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照护服务。因地制宜推进适老住宅建设,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面向全体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持续做好空巢、独居老年人应急呼叫试点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五)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白名单”并及时向社区公布。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到2027年年底,每个区县(开发区)形成1个服务典型。推动完整社区建设,根据居民需求补充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类型的社区助餐设施,引导服务机构与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建立质量可靠、配送及时的送餐服务网络。发展“养老顾问”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委托代办、资源链接等专业化服务,2027年每个区县、开发区形成1个“养老顾问”服务示范。社区(村)“两委”应把服务老年人作为重要职责,掌握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协助开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委社会部)

(六)发挥机构养老的专业支撑作用。以公办养老机构为主体的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老年人,空余床位向其他老年人开放,2025年底前制定床位费、护理费等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敬老院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在满足重点服务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向本区域内失能(失智)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明确普惠型养老机构有关认定要求、定价规范和激励机制;以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为主的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着力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2029年底前占比达到70%以上。鼓励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老年人,探索落实“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财政局)

(七)深入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做实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到2027年,全市打造20家具备较强医养结合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机构。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畅通老年人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加强医疗机构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到2026年底,每个区县至少确定1家二级医院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持续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支持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和健康咨询。2025年起,在莲湖区等区县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试点,推广试点经验,构建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服务有序衔接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八)完善老年认知症服务体系。在社区健康大讲堂、老年大学等开设老年认知障碍防治专题讲座,利用敬老月、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活动和纪念日,举办老年认知障碍防治知识宣教活动。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为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认知功能初筛。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内老年认知障碍筛查,促进高危人群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结合实际对记忆门诊、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为老年认知障碍患者及照护者提供照护指导和帮助的能力。通过数字平台、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照护者提供认知激活、运动康复、生活照料、情绪管理等照护技能辅导,指导照护者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了解患者的照护需求,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照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委社会部)

(九)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指导各区县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统筹乡村振兴资金用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村集体经济收益用于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支持星级养老机构在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运营管理等方面,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到2027年底,推动每个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至少与1个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支援合作关系。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2030年底前,农村老年人数量较多、居住较为集中、服务需求较高的村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农村邻里互助助餐服务,形成农村助餐典型案例。按规定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员岗位,掌握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协助开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委社会部、市委编办)

(十)做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和运用,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合规经营指引》。推进市场秩序监管,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切实防范诈骗风险,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2026年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政策。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养老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2027年实现全部养老机构消防达标。推进信用机制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严格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

(十一)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人群发放补贴,持续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社会救助等服务。加强对清单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评价制度,不断优化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十五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十五五”期间,实施社会福利机构提升工程,根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数量、需求等情况,以护理型床位改造、智能化设备更新、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消防设施升级为重点,对14家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二)积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普惠养老机构重点面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提供普惠性服务,社会办普惠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通过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强化对普惠型养老机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康复训练、健康监护等设备在普惠型养老机构应用。新增养老用地指标以及新建居住区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主要用于普惠养老服务。支持依托各类功能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普惠价格,开展康复照护、老年教育、文体娱乐等养老服务。推进县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为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十三)激发市场资源配置活力。完善发展养老产业支持政策,定期发布优惠扶持政策清单,制定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相关政策。引进国内外养老服务知名企业,整合西安现有国有养老资源,成立市属国有养老投资集团,发挥国有资本引领示范作用。对利用闲置国有企业和公有房产开展养老服务的,给予免租降租、延长租期、优先续租等支持政策,扶持发展一批企业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培育适老化产品企业,推广康复辅具器具租赁服务并建设服务试点,配备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展示、咨询、租赁和购买等服务,给予补贴支持。举办老龄产业博览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供需对接会,举办智慧养老、旅居康养等前沿主题论题。发布一批银发旅游精品线路,培育打造一批“候鸟式”养老、旅居养老目的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残联、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

(十四)发挥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作用。制定发展老年教育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镇)—居委会(村)”四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大学、老年教学点等给予资金支持。发展助老志愿服务,制定养老志愿服务工作规范,明确养老志愿服务内容和过程,规范服务清单。2026年在社区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时间储蓄管理制度”试点。高质量开展“银龄行动”,鼓励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文明实践活动等。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托“12345”市民热线、“西安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对高龄、患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开通老年人公证办理绿色通道,探索开展意定监护协议、财产提存、遗嘱等一体化公证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社会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共青团西安市委)

四、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水平

(十五)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市、区两级按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制定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相关政策,严格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审批管理,按照规定标准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确保及时移交。支持将可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十六)完善财政支持相关政策。加强市、区两级养老服务经费支持力度,建立与本地区人口老龄化增长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适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随人走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推动从“补建设”到“补运营”、“补机构”到“补个人”的转变。做好长护保险制度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规定持续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水电气热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算。完善“以奖代补”等支持性政策,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养老护理员入职、岗位补贴政策。深化养老服务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建设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市级培训示范班,每年开展3000人次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补贴性培训。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行业协会和相关院校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支持动员养老护理员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组织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将具有发达国家养老服务工作经历的经营管理者等优秀养老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纳入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并享受相关待遇保障。建立养老人才荣誉体系,评选表彰先进典型,提升养老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十八)大力发展养老金融。贯彻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老龄人口或其子女购买的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服务等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方案,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健全行业部门梳理、金融管理部门推送、金融机构对接支持工作机制,促进银企高效互动。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提供金融产品,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提高对养老产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精度和力度。鼓励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加大对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企业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民政局)

(十九)开展科技赋能养老。发展养老服务新质生产力,创新应用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产品,开展智能养老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优化升级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充分整合老龄、救助、人社、卫健、医保等涉老数据,形成统一的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数据库,通过数据整合融通,推动养老服务多元化、精准化和便捷化发展。持续推进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推广应用试点,实现智慧养老享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凝聚社会共识,统筹现有资源力量,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各区县、开发区要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做好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编辑: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