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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委员会以“调”促“解”,化解企业纠纷—— 变“两难”为“双赢”

陕西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委员会以“调”促“解”,化解企业纠纷—— 变“两难”为“双赢”

陕西日报 2025-09-29 2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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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陈绮珠 记者 刘居星

9月22日,西安某贸易公司收到了某物业公司的2万元货款。一场历时两个多月的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未经诉讼圆满化解。

这起纠纷源于去年3月西安两家企业的一次物资采购。双方在签订的《物资采购框架合同》中明确约定按月度结算货款。原告西安某贸易公司多次催要,被告西安某物业公司仍然拖欠项目款项不予支付。

今年6月,西安某贸易公司因物资采购合同纠纷将西安某物业公司起诉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物业公司支付项目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和律师费。

考虑到本案涉及资金金额不大,诉讼周期长、成本高,7月,雁塔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委派给陕西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委员会调解。

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学斌负责本案调解工作。接到案件后,他与双方企业法人进行了沟通。

“公司迫切需要项目回款,支付工资、房租和水电费等。”原告西安某贸易公司负责人赵萧向王学斌表达诉求。

被告西安某物业公司负责人杨灿也十分为难:“我们并非不想支付货款,一次性结清确实比较困难,希望能与原告协商解决。”

在确认合同签订、供货签收、已付款项、欠款金额等核心事实无争议后,王学斌联系陕西省总商会,充分发挥政企对接、资源整合优势,启动协同解纷机制,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摸底。

据了解,被告为某上市国有公司下属物业管理公司,原告为民营小微企业,双方都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化解双方纠纷,寻找互利共赢的支点是关键。我们要考虑被告的付款能力,也要尊重原告的合法权益,协商合理付款期限。”王学斌说。

经过协商,被告物业公司提出在一个半月里分35笔向原告支付款项,希望得到原告的谅解。这为后期调解打下了基础。

7月18日至8月22日,被告一共支付了204386.3元,剩余22255.5元。8月22日,在雁塔区人民法院,双方达成和解,约定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和解协议进行确认,并出具裁定书。

“感谢省总商会的调解,也感谢原告能撤诉,保住了我们的企业信用。”杨灿说。

赵萧坦言:“我们的目的是尽快收到货款。相比而言,调解的方式更为高效。”

“其实不少涉案企业本身就面临财务危机。对于他们来说,走司法程序费时费力费钱。”王学斌说,“我们通过柔性谈判,以灵活务实的调解推动纠纷化解,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还减少了司法资源消耗,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互利共赢。”

作为省总商会调解参与多元解纷的典型案例,本案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近年来,随着全省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企业因纠纷对簿公堂的情况大大减少。双向疏导、分步履约、协同破难,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委员会通过联动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律师等多方力量,形成“诉调对接+政企协同+专业支撑”多元解纷格局。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用智慧搭建共赢的桥梁。每一起纠纷的化解,都是法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生动体现,也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王学斌说。

(编辑:钟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