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剑南
安康市是鄂豫陕革命根据地和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光荣的革命斗争史和丰富的红色资源。据统计,安康市现有革命遗址遗迹197处。这些红色资源蕴含着巨大的思想价值、教育价值和时代价值。
为了以规范化、法治化手段守护红色根脉、传承红色基因,《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9月30日起施行。近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来显耀、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王晓红、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杨毅军接受记者采访,对《条例》进行解读。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条例》?《条例》呈现出哪些特点?
来显耀:近年来,安康市持续推进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通过系统普查登记、重点修复修缮、文旅融合发展等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保护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红色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深入、展示利用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备的制度规范,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构建全链条调查认定机制。针对遗存底数不清、认定滞后问题,建立普查、排查、专项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文物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遗存状况评估,对濒危遗存实施优先抢修,建立动态调整的保护名录制度,确保红色文化遗存“应保尽保”。
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管护。《条例》确立“原址保护”“原处陈设”原则,严格规范遗存修缮程序。对不可移动遗存,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要求;对可移动遗存,规范收藏、修复、展示流程。同时,列举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配套完善法律责任条款,构建全方位保护屏障。
三是推动活化利用,促进红色文化传承发展。《条例》鼓励通过主题展览、研究创作、教育实践等形式活化利用红色资源;支持发展红色旅游,推动红色文化与教育、旅游、文创等产业融合,打造具有安康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
四是健全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各级政府保护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记者:《条例》如何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破解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中的短板和瓶颈?
王晓红:《条例》聚焦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中的难点、堵点,力图通过法治手段让红色文化“活”起来、红色基因传下去,在地方立法中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和示范性作用。
《条例》紧扣红色主题,特别强调要充分利用安康烈士陵园、旬阳市红军纪念馆等代表性红色文化资源,讲好红色故事。《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红色文化遗存在认定、管理、人才、经费、机制、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规范性要求,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突出融合发展,提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利用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特色镇村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推动红色旅游与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相融合,提高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效能。
记者:《条例》清晰划分相关部门职责。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宣传利用等方面,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了哪些工作?
杨毅军:聚焦“设施提质”,筑牢红色纪念阵地。我们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完成了全市37个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修工程,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为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提供了更有力的阵地支撑。
聚焦“资源活化”,讲好英烈故事。我们持续开展“为烈士寻亲”专项活动,帮助多个烈士家庭实现“寻亲圆梦”的心愿;成立安康市英烈故事“五进”宣讲团,成员包括退役军人、现役军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累计开展300余场次英烈事迹“五进”宣讲活动,听众超4万人。
目前,全社会形成“缅怀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讲好红色故事,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