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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 补课费能否获赔

交通事故受伤 补课费能否获赔

2025-10-31 23: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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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秦闻讯(万秀蓉 记者 文晨)小学生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缺课,父母聘请家教产生2万元补课费,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以“非必要支出”为由拒绝赔偿。近日,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5年1月,五年级的学生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路口转弯时,被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诊断为左踝骨折并骨骺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受伤住院及后续居家康复,张某在新学期开学后无法正常到校接受义务教育。为避免学业中断,其父母聘请培训机构老师为其单独辅导语文、数学、英语课程,累计产生补课费2万元。

张某将罗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补课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5022.60元。庭审中,罗某及保险公司对事故事实、责任认定无异议,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明确反对赔偿补课费,主张该费用不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定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应先由交强险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则由侵权人补足。张某作为在校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无法正常就学,其父母为维持学业连贯性聘请家教补课,符合客观常理,补课行为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合理财产损失。考虑到张某提交的证据存在一定瑕疵,结合其受伤时间、开学时间、伤情恢复进度、护理期及合理补习周期等因素,经法院主持调解,罗某赔偿张某2月至4月的补课费,其余各项损失由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付。

(编辑:薛诗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