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张维)为加强陕西省中央政策性资金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中央政策性资金投资效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中央政策性资金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省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投资计划规范执行、项目有效实施。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中央政策性资金相关专项(领域)管理规定,及时分解下达、转发投资计划,并就“硬投资”与“软建设”、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步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启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项目单位(法人)每月8日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库)准确、完整填报项目进度、投资完成、资金到位与支付等,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对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工期等推进项目建设,在确定项目初设概算、招标预算、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前,应将相关情况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法人)应严格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建设,并通过重大项目库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每年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对本地区当年的投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每年对本地区当年的全部投资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