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喝酒后坚持骑电动车回家 连摔六次致头部受重创身亡 事情的开端,始于一场同事间的聚餐。11月10日晚8点,冯某与三位同事齐聚饭馆,四人共饮两瓶半白酒,冯某更是额外点了一瓶啤酒混饮,近三小时的推杯换盏,早已让他醉态尽显。散场时,同事们察觉他状态不对,多次劝说打车回家,可固执的冯某始终觉得“骑电动自行车没事”,执意要自行返程。即便同事想送他,也被他以对方同样饮酒为由拒绝,最终趁着同事交接送他的空隙,冯某独自启动电动自行车,晃晃悠悠驶上了归途。 过量的酒精,让他视线模糊、手脚失控,平衡感彻底丧失,5.3公里的路段内,接连失控摔倒6次。 11点18分,他在无人无车的北苑路段突然倒地,扶起车后,掉头时又撞上隔离带再次摔倒,紧接着第三次倒地;23点26分,行驶到北苑桥西北角的冯某再次平地倒车;在仰山桥下等待红灯时,头盔、手机频繁掉落,手部控制能力大幅减弱,滞留许久才勉强前行;林萃桥下,他又一次原地倒车,这已是第五次摔倒。可每一次踉跄爬起,冯某都抱着“再骑一段就到家”的侥幸,忽视了身体发出的危险信号,无视了酒精带来的失控状态。 最终,11月11日零点零分,在上清桥东侧,冯某驾车撞上路缘石,第六次摔倒,这一次,他再也没能起身。这一摔,导致冯某肋骨、锁骨骨折。更令人惋惜的是,他虽佩戴了同事交给他的头盔,却未系好系带,倒地时头盔脱落,没能发挥丝毫防护作用,原本能减少伤害的安全装备,成了摆设,头部遭受重创,终因抢救无效身亡。 经抽血式酒精检测,冯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69毫克,是醉驾标准3倍多。 “醉骑”属违法! 事实上,法律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不得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留其非机动车。 严查“醉骑”,既是守护交通安全的必要之举,也是彰显法治刚性的应有之义。北京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骑行人纳入酒驾筛查范围,是坚决践行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生命权的平等保护。只有用执法力度扭转“非机动车‘醉骑’无责”的错误认知,守法骑行才能成为全民自觉。只有坚决纠正每一起道路违法行为,才能更好培育安全文明的城市出行风尚。 交通安全无小事,生命安全大于天。醉酒驾驶造成的风险,不看交通参与者手握的是车把还是方向盘。执法层面的筛查与处罚是必要的外在约束,但最坚固的生命屏障,源于每个交通参与者对规则的敬畏。“醉骑”绝非无关紧要的小事,更不能“不当事”。拒绝“醉骑”既是履行基本的法定义务,也是尽到保护生命这一不可推卸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