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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石门法庭:以“如我在诉”之心,行“纠纷终我”之实

岚皋法院石门法庭:以“如我在诉”之心,行“纠纷终我”之实

2025-11-23 19: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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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李文浩)11月16日,安康市岚皋县人民法院石门镇人民法庭成功在诉中化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该纠纷历经多轮调解,成功化解,生动诠释了该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和“诉讼到我为止”的责任担当。

在此案中,原告小先(化名)跟被告小羊(化名)本是邻居,2025年5月,小羊父亲去世,小先前往小羊家中义务帮工,但在帮忙过程中,不慎造成腰部十级伤残。后当事人前往司法所求助,司法所、村委会多次调解,但始终未果。

案件起诉至石门法庭后,石门法庭整合调解力量,邀请司法所、综治中心联合调解。小羊在外务工,法官通过电话积极与其沟通。小羊父亲因病去世,花费了不少钱财,一时之间拿不出赔偿款,而小先也急需用钱恢复身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面对案件的困境,承办法官辗转难眠。判决此案,不利于被告积极筹措赔偿款,如果进入执行程序,周期变长,原告必然也会耽误更多治疗时间,而且双方关系也会越来越僵,案结事不了。

为此,在开庭后,承办法官积极争取小羊利用休假时间回家处理此案,11月16日星期天,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采用“四步走”调解法成功化解。

第一步坦诚相待,明晰处境。法官引导双方互相倾诉自身的家庭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第二步重温情谊,修复关系。法官从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出发,讲述多年来邻里和睦的不易,唤醒彼此的邻里感情。第三步释法说理,权衡利弊。法官认真帮助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警示诉讼风险,从小先权益实现的现实处境出发,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做出正确判断。第四步聚焦问题,达成共识。最后,小先就赔偿款金额做出了让步,法官根据小羊的支付能力和小先恢复情况,在保障其生活的情况下,协助制定分期支付方案,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知其急难,故生体恤、故须亲善。”一直以来,岚皋法院石门法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真正从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出发,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事为主。同时,石门法庭也一直在探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刻实践,牢牢把握“案件到我为止”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法庭工作始终,整合基层解纷力量,运用多元解纷手段,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建设和美乡村。

(编辑:范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