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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牢狱,又入骗局:“监友情”竟是“杀熟局”

刚出牢狱,又入骗局:“监友情”竟是“杀熟局”

2025-11-24 14: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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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谢斌)曾在看守所共度羁押时光,本以为是“患难”之交,没想到竟被对方视作“猎物”,“包办驾照”的承诺背后,不过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杀熟局”。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还原出一个始于看守所的关于信任与欺骗的故事。

2020年9月,被告人甲某因犯诈骗罪被羁押于本市某看守所,其间分别结识了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羁押在此的被害人乙某和丙某,后三人陆续释放。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甲某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再次产生诈骗想法,在得知乙某、丙某均因犯交通肇事罪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有门路”为二人重新办理驾驶证,以办事费的名义共骗取二被害人16万元。

为了加深被害人的信任,甲某多次伪造与其“妹妹”的微信聊天记录,并煞有介事地让被害人提供证件照与个人信息。精心伪造的聊天记录,加上曾经共同羁押期间的“落难友谊”,这样的“组合拳”攻势让两名被害人深信不疑。

在收到被害人转账款项后,甲某均用于个人资金周转与日常开销。每当被害人催问办理进度,他编造“人不在西安”“最近事情难办”等各种理由推辞,拒不退款。2024年8月,二被害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核实,被害人乙某、丙某分别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均属于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在本案侦查阶段,办案民警曾询问被害人,既然明知被告人甲某当年是因为诈骗罪被关进看守所,为何还要相信他?被害人坦言,原以为甲某在出狱后会改过自新,但没想到,会上当受骗,如今感到万分懊悔。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甲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甲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其向二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16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后又在二审期间自愿申请撤回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我国对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和管理有着严格的法律规范和程序,任何声称可以通过“特殊渠道”违规办理驾驶证的行为均涉嫌违法;如果因法定情形被“终生禁驾”,则绝无可能重新获取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定期公布曝光“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以警示社会各界。广大民众要进一步提高识骗防骗意识,通过正规途径依法办理相关业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轻信他人承诺,避免个人财产损失。

(编辑:吕媛媛)

(责编: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