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赵明)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听取并审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陕西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1.76万亿元,占全省GDP比重的49.5%。因此,依照上位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省实施办法,通过制度引领和规范现有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回应民营经济组织关切,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办法草案》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规定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配置资源要素时,应当平等对待各类经济组织。
在构建多元融资服务体系方面,强化信贷公平,《办法草案》明确金融机构对本机构工作人员为各类经济组织办理贷款的尽职免责。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推动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办法草案》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扩大有效投资,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协调创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同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在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办法草案》规定全省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惠企政策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清理涉民营经济组织政策;明确支付账款相关规定,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监督问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