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万秀蓉 记者 文晨)近日,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朋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双方约定利率超出法定上限,法院依法调整利率并按先息后本原则核算款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
据悉,李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1月,王某因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李某分别于1月4日、10日、16日向王某转账6万元、8万元、6万元,王某出具三张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24%。此后王某仅偿还部分借款。2024年8月,王某又以偿还贷款为由向李某借款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约还本付息,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息。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提交的借条、转账记录、微信截图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李某已履行出借义务,王某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还本付息及违约责任。关于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本案中,双方约定年利率24%,超出法定保护上限,法院依法予以调整。同时,王某已支付的款项,按先息后本原则,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抵扣借款本金。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李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82464.53元,并按年利率3.15%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法官释法指出,合法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双方可自行约定利息,但利率不得超出法定上限。借款人已支付的超上限利息,除另有约定外,按先息后本原则抵扣本金。法律设定利率上限,旨在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醒借贷双方依法约束自身行为,既能维护自身权益,也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