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在依法登记审查环节,从严把好入口关。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事先告知和捐资承诺等制度,引导发起人签署事先告知书、捐资人签署承诺书,从登记源头明确非营利属性。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会商、函询、论证机制,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章程核准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必要时可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
优化登记服务方面。加强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建设,制修订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通过流程优化再造,推进材料清单化,实现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时限、办事指南、材料清单、材料样式等省、市、县三级统一。推进业务主管单位全面接入陕西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实现行政审批及日常业务“一网通办”。
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收费,对于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培训或评价发证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社会组织的重要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及活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大额资金收支、对外交往、接收或开展境外捐赠资助等事项纳入报告范围。进一步完善年检工作制度,细化年检审查标准。民政部门应公示社会组织年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年检年报发现的问题,采用提醒敦促、约谈负责人、发放整改文书、行政处罚等梯次监管工具督促整改;对长期不年检、不活动的“僵尸组织”进行依法清理,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会组织薪酬管理体系,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社会组织的类型特点和发展需求组织实施培训,3年内实现本地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全覆盖。社会组织新任负责人要在任职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
加强市、县(区)、街道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县区级社会组织孵化重点培育服务“一老一小”照护、困难群体救助帮扶等贴近民生的社区社会组织。
本报记者 王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