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走法律程序就能‘合法’取出公积金,现在真的很后悔……”面对检察官的调查,杨某某懊悔不已。近日,城固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一份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民事调解书,涉案3名当事人的不法意图彻底落空,这起案件也为企图进行虚假诉讼行为的人敲响了警钟。 为套公积金动起“歪脑筋” 一场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 事情要从2022年9月说起。杨某某因日常借款较多,经济陷入困境,看着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他动起了歪心思。杨某某找到朋友张某和高某,三人一拍即合,一场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就此上演。三人协商,由高某向张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6万元的虚假借条,虚构借款时间为2021年7月,杨某某以担保人身份签字。2022年10月10日,张某拿着这张伪造的借条,向城固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高某、杨某某偿还“借款”6万元。 庭审阶段,高某对借款事实“全盘认可”,杨某某主动承担保证责任,三方毫无争议地达成调解协议——高某限期偿还剩余的5.5万元,杨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城固县法院当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对该协议予以确认。2023年2月,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高某无偿还能力,法院从杨某某公积金账户扣划4.5万元至法院执行款专户,随后这笔钱被发放至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张某主动放弃剩余1万元的执行标的,该案执行终结。 异常诉讼难逃“火眼金睛” 查明真相让虚假诉讼“现形” 城固县检察院在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中,对近三年涉公积金的审判和执行案件进行排查,这起案件的诸多反常之处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借贷双方是朋友关系,诉讼中没有任何实质性对抗,在借条未载明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主动认可是连带保证,调解协议达成的异常迅速,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领取扣划的公积金后主动放弃剩余的1万元执行标的……更可疑的是,调取的申请执行人张某银行流水显示,张某在收到执行款后立即向杨某某转账3.2万元。 为查清真相,该院立即启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程序,成立办案团队,制定详细调查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办案人员依法调取三名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实三人关系、交易转账明细,从中剥离关键信息,发现可疑线索,进而发现案件突破口。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大量证据,三名当事人无法合理解释案件中呈现的种种疑点,在办案组询问下,承认虚构借款纠纷套取公积金的全部事实。 依法监督撤销原调解书 检法合力共护公积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款专用,才能维护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秩序和安全,绝非个人‘提款机’!”城固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高某与杨某某恶意串通,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虚构民事纠纷,借助司法程序套取住房公积金,既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扰乱了国家公积金管理秩序,又妨害了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构成民事虚假诉讼。 为此,城固县检察院依法向城固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案再审纠正。城固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启动再审程序,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对杨某某等三人依法给予司法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