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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离家三年未尽抚养义务 女儿诉至法院获支持

母亲离家三年未尽抚养义务 女儿诉至法院获支持

2025-12-19 2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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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韩荟 记者 文晨)近日,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现年13周岁,系被告赵某某与刘某华的婚生女,家中还有一名已成年的哥哥刘某飞。2017年,刘某的父亲刘某华因交通事故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后便卧床休养,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然而,母亲赵某某却于2020年2月选择外出,此后便杳无音讯,既未回家探望女儿,也未支付过任何子女抚养费,完全未尽到作为母亲的法定抚养义务。

在父亲丧失劳动能力、母亲离家不归的情况下,13 岁的刘某只能依靠已成年的哥哥刘某飞照顾日常生活与学习。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在相关帮助下诉至法院,要求母亲赵某某承担其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被告赵某某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多年,期间未对原告刘某履行照顾义务,也未支付抚养费,已违反法律规定。结合原告刘某的实际消费支出情况,法院最终酌定被告赵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支付期限自 2020年3月起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

法官提醒,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不因婚姻状况变化或家庭矛盾而免除。父母应主动履行抚养责任,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保障,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编辑:李嘉诚(见习))

(责编:舒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