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老葛”销售号称“包治百病”的熊胆粉,“东北雨姐”售卖不含红薯的红薯粉,辛巴徒弟“时大漂亮”售卖的即食燕窝实则是糖水……这些拥有千万级粉丝的“网红”在直播间通过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销售食品的案件被查处,大快人心。
翻看这些案件的处罚依据,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这表明,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销售食品同样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同时,随着食品直播电商领域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增多,社会反映强烈,相关法规制度需进一步健全,亟须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直播间食品销售,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网络食品新业态的监管,研究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日前,《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工作程序已基本完成,将于近期发布实施。该规定将进一步压紧压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各相关主体的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无论何种销售渠道,安全底线绝不容突破。近年来,直播电商以其互动性强、传播范围广、交易效率高等特点,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方式。食品被“搬”到线上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同步被“搬”到了线上,监管必须也要在线上发力。《规定》针对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食品直播的“顽疾”给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更具操作性。直播间是消费者购买食品的新通道,绝不能成为不法分子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无障碍通道”。
筑牢直播间食品安全底线,重点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一些直播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直播内容缺乏管理,放任其利用私域直播途径逃避管理,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规定》明确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将直播间运营者主体资质、直播经营的食品以及直播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压实平台责任,避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平台不能只坐收流量之利,必须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同时,要警惕食品直播的新“套路”,织牢织密监管网。比如“职业弹幕人”操控虚假账号或者雇佣“网络水军”,在互动场景中批量发布事先写好的话术评论,虚构产品功效、用户评价或交易数据,误导欺骗消费者。部分不法商家通过“免费健康讲座”“直播领福利”等形式精准“围猎”老年群体,将其引流至私域直播间实施虚假营销。一些直播间打着“收藏品交流”“特产分享”的幌子,销售禁限售商品。针对不断变化的食品直播销售“套路”,监管部门要进行动态技术监测,提高对直播电商的“物防”和“技防”监管能力。
给食品直播安装更牢固的“安全阀”,扣上更严格的“责任锁”,筑牢安全防线,让每一场直播都能做到食品可追溯、宣传有依据、维权有通道,消费者才能放心下单,食品直播行业自身才能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云端的舌尖消费潜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