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罗贤玉 记者 文晨)近日,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发现很多案件都存在担保人保证的情况。这起案件中,王某便因义气帮忙或碍于情面为他人签字提供担保,结果却让自己背上沉重债务。法官提醒,担保有风险,帮忙需谨慎。
2024年1月,张某因资金周转向某银行申请借款20万元。王某为上述债务提供保证,并与某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王某对上述债务合同下某银行的债权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某银行发放贷款后,张某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约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2025年6月,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清偿本金和利息,并要求保证人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某银行坚决要求王某承担担保责任,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某银行间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对某银行请求张某清偿本金和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王某作为债务保证人自愿签订保证合同,某银行请求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于法有据,亦应予以支持,故判决张某向某银行清偿借款本息,王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无论是亲戚或朋友,在为其提供担保时,要综合考察借款人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应当理性思考,避免意气用事。担保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亲人或朋友还债,更有甚者,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在此,提醒大家在担保之前一定要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员,真正树立起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的法律意识;一定要对借款人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并考虑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切不可盲目担保,以免出现担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