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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抚恤金起纷争

法院:抚恤金非遗产应优先照顾未成年人利益

退休干部抚恤金起纷争

法院:抚恤金非遗产应优先照顾未成年人利益

2025-12-26 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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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闵文静 记者 文晨)近日,一起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分配纠纷案件宣判,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明确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应优先照顾未成年人利益,判决孙女、外孙及两名子女按比例分割抚恤金。

退休干部成某早年离异,育有四子女。长子成甲、次子成乙先于成某去世,各留下子女杨某(高三学生,未成年人)、王某。2023年2月成某病逝后,单位发放丧葬费3500元、一次性抚恤金228494元,共计231994元。三子成丙垫付丧葬费28150元,因各方对钱款分配协商未果,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得四分之一。

法院审理指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抚恤金是否属遗产及分配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形成于死者死亡后,属近亲属共有财产,并非遗产,不能按遗产继承规则分配。

法院明确,分割前应先扣除实际支出的丧葬费,成丙垫付的 28150 元需优先抵扣,剩余203844元抚恤金纳入分配范围。因各方均未举证与成某的生活紧密程度及收入依赖情况,结合杨某系高三未成年人、需大笔教育生活费用的实际,法院酌情作出分配:杨某分得25%,王某分得20%,成丙与成丁各分得27.5%。

承办法官介绍,抚恤金分配不适用遗产继承规则,其兼具精神抚慰与物质帮助双重性质,分配需优先照顾被扶养人、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属近亲属,有权参与分配。未成年人杨某获优先照顾,其余部分综合亲属关系等因素分割,既体现法律温度,也符合抚恤金制度初衷。

(编辑:钟雨琪)

(责编:荆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