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线索,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商洛卡尔曼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尔曼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祖宾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2018年至2023年,涉税中介商洛卡尔曼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祖宾操控9户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1039份,涉及金额6952.35万元。2024年9月,税务部门对商洛卡尔曼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及黄祖宾利用空壳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行为定性为虚开;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商洛卡尔曼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祖宾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目前,黄祖宾等2人已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税务部门对下游受票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涉税中介找“代理”“左右互搏”为哪般?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山阳县税务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由卡尔曼公司代理纳税的2户咨询管理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为同一人,且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均与卡尔曼公司高度重合。更不符合常理的是,这2户企业本身就属于咨询管理行业,却出现“中介机构委托另一家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的反常情况。
针对上述疑点,税务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并结合开票记录进行分析,发现这2户企业既未取得相关行业资质,也未曾实际开展经营,但却与卡尔曼公司之间存在频繁的相互开票行为。基于初步调查结果,山阳县税务局随即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商洛市税务局稽查局。
商洛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线索后,立即查询卡尔曼公司及上述2户企业的税务登记等相关信息,发现它们的办税人员、领票人以及开票人均为卡尔曼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祖宾。
关联筛查疑点浮现资金流水揭开真相
沿着这条线索,检查人员迅速对卡尔曼公司的其他服务对象开展关联筛查。结果显示,除了先前2户咨询管理企业外,另外有7户企业存在同样疑点——经营地址重叠、注册时间相近、实际控制人高度集中,办税人员、领票人和开票人均为黄祖宾。此外,这些企业所开发票的下游受票企业也高度重合。这其中,究竟存在着什么“猫腻”?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对卡尔曼公司和上述9户企业的注册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结果发现,除卡尔曼公司外,其余9户企业登记的经营场所既无企业标识,也无工作人员,更无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痕迹。检查人员随即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没有听说过这些企业。种种迹象表明,9户企业确为空壳企业。
接着,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这些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发现尽管它们之间存在频繁的开票行为,却未见对应的真实资金往来。
为查清事实,检查人员进一步对涉案企业的110户下游受票方以及黄祖宾等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展开资金流水溯源。经查证,开票双方并未发生实质性资金业务往来,但在每张发票开具之后,均出现一笔金额较小、不符合正常业务逻辑的资金划转,而这些小额资金最终都回流到黄祖宾的个人账户。
随着抽丝剥茧的调查,一个通过虚构业务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并以收取“开票费”牟利的违法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违规虚开发票终受法律严惩
在完整、清晰的证据链条面前,黄祖宾对其主导的虚开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他承认,这10户企业都是其利用妻子、儿子及本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在线转账及现金交易等方式为110户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收取“开票费”。为掩盖违法行为、规避集中开票风险,他还操控这10户企业相互开具发票,维持财务上有进项发票、有销项发票的表面“正常”。
经查,2018年至2023年,商洛卡尔曼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祖宾操控9户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1039份,涉及金额6952.3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相关违法事实,2024年9月,税务部门依法对商洛卡尔曼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祖宾利用空壳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行为定性为虚开,并对商洛卡尔曼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黄祖宾操控的9户空壳企业作出罚款46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黄祖宾等2人已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税务部门对下游受票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