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汪玉瑞 马谷新男 记者 文晨)日前,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判决李小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这是该法院近10年来首次定罪判刑的拒执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小强与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与李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宁强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6日判决,限李小强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王杰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19575元,共计219575元;于2025年1月23日判决,限被告李小强于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李明明借款51700元。上述两份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小强均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杰和李明明分别向宁强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李小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李小强一直拒不履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经查询,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小强的工资收入为111724元,其用于网络游戏充值消费、抖音打赏消费及购买彩票消费支出共计51278.93元。因被告人李小强未按规定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冻结了李小强的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其间,李小强为躲避人民法院对其资金的监管并隐藏收入,用其母亲李小梅的手机号码注册了支付宝账号,2022年11月至2025年5月,李小强使用该支付宝账户收款17734元。宁强县人民法院遂对李小强予以司法拘留,但李小强仍拒不执行。2025年6月19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将李小强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材料及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案发后,李小强向宁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执行款53000元,并于2025年7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2月23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小强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并向法院执行局缴纳执行款70000元。宁强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小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宁强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抗拒和逃避执行,不仅影响债权人权益的实现,也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本案中,被执行人李小强3年间工资收入达111724元,用于非必要支出(游戏充值、抖音打赏、购买彩票)达51278.93元,并利用他人支付宝逃避资金监管和隐藏收入,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案发后,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得到了维护,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