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王嘉)1月19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举行的《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政策吹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陕西省地名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
从源头解决“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问题
此次修订工作紧扣陕西省文化强省和高质量发展主题,通过法治方式,系统性地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留住历史根脉与乡愁,并让规范、鲜活的地名信息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文化旅游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办法》共三十条,构建了覆盖全面、权责清晰、特色鲜明的地名管理制度。《办法》确立了“尊重历史、名副其实、规范有序”的具体管理原则,强调地名应反映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群众意愿,并保持相对稳定。
针对地名管理涉及部门多等特点,着力构建“统一监管、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格局,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保障经费。民政部门被明确为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近20个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协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从政府规章层面,明确赋予了民政部门对住宅区、楼宇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前置审核权,并建立了地名批准后向民政部门备案、由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告的制度,确保了管理的规范统一。
在规范管理方面,《办法》对自然地理实体、街路巷、住宅区等七大类地名,清晰划分省、市、县三级审批权限与程序。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命名更名,特别要求同一建成区内街路巷、住宅区等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从源头解决“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问题,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 ,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系统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专项保护红色地名资源
文化保护成为《办法》最鲜明的特色。系统保护地名文化遗产,要求对古城、古县、古镇、古村落、古街巷、著名山川等开展遗产保护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专项保护红色地名资源,立足我省丰富的红色资源,专门单列条款,要求加强红色地名资源的普查、认定、建档,并依托革命旧址等设立文化标志与展示空间,弘扬革命文化。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发地名文化产品,发展文创、动漫等新业态,更前瞻性地提出鼓励使用反映更多文化信息的“新型智慧地名标志”,如二维码地名标牌,让地名在新时代“活”起来,传播特色文化。
《 办法》顺应数字化趋势,要求民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多部门建立地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共同维护国家地名信息库。专门增加了乡村地名管理内容,推动乡村地名建设与寄递物流、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深度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地名数字档案建设,促进数据开发利用。
全省下一步将着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包括迅速启动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资源普查,逐步建立分级保护名录;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地名标志”和地名数字档案的试点应用;深化“乡村著名行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与治理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