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张彦刚)8月30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陕西省教师培训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公布《陕西省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教师培训管理遵循“按需施训、统筹兼顾、规范有序、提质增效”的原则。
据悉,办法涉及的教师培训项目,指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陕西省教师和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简称“省培项目”)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简称“职业教育项目”)。涉及的培训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师、校(园)长、书记、教研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
管理办法明确,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三秦强师培养工程、高级研修、专题培训、专项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岗位培训、骨干教师研修、“双师型”教师培训、特色培训等10类。培训方式主要包括集中培训、送教下乡、线上研修、跟岗研修、工作坊研修、浸润式研修、置换研修、企业实践、双导师制、自主选学、访学实践等。
办法在职责分工中明确,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项目规划、机构遴选、合同签订、过程监管、项目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管理;开展总结评估,向教育部、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报送相关材料。学员派出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师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和管理,督促、支持参训教师在岗研修与训后实践,组织开展校(园)本研修,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教师各类评价的重要参考。
省教育厅根据全省教师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全省教育发展实际及教师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编制年度教师培训项目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承训单位及列支渠道等),经厅务会审议同意后实施。
承训单位应当立足自身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培训经验和平台条件,在充分调研培训需求和本省教育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科学研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方案应当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培训内容针对性强,模块与专题设计科学合理;专家团队结构合理,每个学科(班)配备省外高水平专家2名以上,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50%;课程结构合理,实践性课程(含诊断示范、观摩考察、情景体验、跟岗培训等)比例不低于50%;教学组织形式多元,不少于50%的课程采取“专家讲解+分组研讨+小组展示+总结讲授”的方式,杜绝满堂灌式的讲授方式;培训设计具有延续性,明确训前预热、训中管理、训后跟踪指导措施。
省教育厅组织培训项目评审专家(由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教育技术等领域专家组成),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遴选项目承训单位。省教育厅与承训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双方严格履行约定权利义务。
在学员管理中明确,参训学员派出单位依据项目要求精准选派参训教师,为其提供时间、经费和后勤保障。各承训单位须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严抓考勤、课堂纪律与日常监督,加强学员安全管理,将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师德师风、出勤情况、纪律表现等记入学员评价表,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学习结束后,由承训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完成学分认定登记。全省实行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所获学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结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归口管理。对违规违纪的参训学员,将依照相关规定,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对参训率偏低、管理缺位的单位,由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核减其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管理办法明确,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授课专家及考核方式等核心要素。培训教学应当坚持学用结合,严禁以单一讲授代替培训过程。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发放纪念品等。
省教育厅采取抽查、专家实地考察、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承训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评级结果作为项目验收及下一年度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培训项目。项目实施中存在转包、分包培训项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训单位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教师培训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