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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13批次不合格食品 2款在华润万家 盒马 销售

陕西通报13批次不合格食品 2款在华润万家 盒马 销售

315在线 2021-01-19 2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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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5日、12月21日,陕西市场监管局通报了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情况,涉及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8大类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污染物超标、兽药超标、品质未达标、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限值、使用违禁物质等问题。

2020年12月15日,陕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46期通告:

经抽检发现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调味品4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污染物超标、兽药超标、品质未达标的问题。

1、西安民乐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长沙永红食品有限公司韵红食品厂生产的韵红牌太空鱼,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长沙永红食品有限公司韵红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大荔县华原野生鱼批发零售店销售的黄鳝,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大荔县郗珂活鱼海鲜店销售的黄鳝,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西安市长安区顺通源水产店销售的鲈鱼,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西安市长安区杨冯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黄鳝,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旬阳县福满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旬阳县金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昇起+图形)牌拐枣王酒, 1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7、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渭南朝阳大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汉源昊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昊洲+字母)牌鲜花椒油(调味油), 1批次酸价(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2020年12月21日,陕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47期通告:

经抽检发现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4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品质未达标、农药残留超限值、使用违禁物质的问题。

8、扶风老实人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健瑞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户县旺通食品厂生产的健瑞牌绿豆锅巴(孜然味),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三原瓯北好又多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天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伯酥饼,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临渭区秦味面皮店(所在地渭南市)销售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 

11、临渭区老王家古镇米皮店(所在地渭南市)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 

12、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城第一分公司销售的芹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城第一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3、渭南市临渭区芙花蓉树下冒菜店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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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