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25批次春节食品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所检项目全部合格。
春节临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2大类节令食品225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记者了解到,此次抽检涉及酱卤肉制品、肉灌肠,自制的其他熟肉、发酵面制品、油炸面制品、果蔬汁等饮料、其他饮料,复用餐饮具、开心果、杏仁、瓜子、糕点,各种酒、饮料、乳、肉、海鲜、水果、蔬菜,米、面、油、酱油、食醋、水饺、元宵、馄饨等百姓春节所需各种食品,225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
225批次合格样品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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