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文晨)8月30日,记者从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9月起至12月中旬,将聚焦违法违规出具检疫票证、调运畜禽、虚假备案登记等突出问题,采取入场入户督导、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核校、指定通道检查、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等方式,在全省开展动物卫生监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强化养殖环节监管和指导服务,将落实养殖场户官方兽医包联制度,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开展两次以上动物卫生监管和指导服务,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落实档案建立、强制免疫、清洗消毒、动物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牲畜耳标使用和引入动物落地报检、隔离观察等防疫制度,严格审核养殖场户在“陕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的备案和登记防疫信息。规范检疫申报和监督出证行为,对跨大区、大区内跨省调出生猪的,官方兽医要凭货主提供的拟接收方接收证明材料(大区内跨省需提供“点对点”调运备案情况)开具检疫证明,查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清洗消毒记录。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生猪屠宰场不得接收西北区外跨大区调入、西北区内未经“点对点”调运备案的生猪(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除外)和未经动物运输指定通道监管签章进入我省的生猪。严禁西北区外屠宰用生猪(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除外)调入我省;西北区内跨省(自治区、兵团)调入我省的,应当查验生猪“点对点”备案情况,对违法违规进入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动物卫生证章标志实行“专人、专库、专账”管理,领用、发放记录详实准确,严厉打击转让、伪造、变造、买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畜禽养殖、经营、运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未申报检疫调运畜禽、以虚假信息申报检疫获取检疫合格证明、不检疫就开证、隔山开证、开“人情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