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文晨)如今,实行技术改造已经成了城区工业园区的一种潮流,企业“向天空要空间”,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能够提高建筑容积率和空间利用率,增加其产出效应。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规划管控、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举措,不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其中明确提出,鼓励推行“零地技改”。
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了多项鼓励性政策,通过开发利用立体空间,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先发展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的立体综合开发。鼓励推行“零地技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通过技术改造和厂房改造加层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大力推动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向标准化厂房集中。同时要求,在符合行业需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新建标准化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容积率不低于1.0。
在优化土地要素配置上,鼓励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原则上控制在30年以内。探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使用期满后,综合评价达标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续期前后使用年限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混合。《意见》明确,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对于城镇低效用地,《意见》要求推进其再开发。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规定或者约定应当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享受继续按原用途使用5年的过渡期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