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文晨)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出台《陕西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细则(试行)》,对列入国家级示范区名单的创建示范主体,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将在相关渔业项目资金安排上对其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局应在相关农业(渔业)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
《办法》明确,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应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基础设施和健康养殖模式、依法规范管理,引导和带动各地全面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采取省农业农村厅考核验收,农业农村部公开征询意见、公布名单并授牌的方式进行。
在监督管理方面,国家级示范区实施定期复验、工作检查、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的监管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国家级示范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工作检查,农业农村部不定期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督查。国家级示范区若出现发生重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重大水产养殖污染环境事故;定期复验不合格;年度考核报告建议调整出名单;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问题突出,经核实后确实存在产品质量和养殖环境等严重问题;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等六类情形之一的,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核查,报农业农村部审定,并发文将其调整出国家级示范区名单。被调整出名单之日起6年内,省农业农村厅不再受理其创建示范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