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王嘉)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2023年支持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通知》保持了整合试点政策总体稳定,纳入整合的资金范围原则上保持不变。同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通知》对整合试点范围、资金使用重点和方向、资金倾斜支持及监管、脱贫县整合方案、脱贫县资金管理办法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突出整合资金使用重点和方向。支持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将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支持脱贫县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延续对脱贫县倾斜支持。在保持省级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脱贫县倾斜。原则上,下达56个脱贫县的中央和省级整合范围内,各项财政涉农资金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求各市指导脱贫县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整合资金实际用途,建立整合资金台账,规范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