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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论证报告供开发区进驻企业免费使用

陕西出台《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论证报告供开发区进驻企业免费使用

2021-09-26 19: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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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文晨)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全省范围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园区、功能区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免费使用论证报告,不再要求单独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办法》规定,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承担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完成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能力;有与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相适应的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气象类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

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成果归开发区管理机构所有和统一管理,供开发区进驻企业免费使用。报告可直接作为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规划和建设的依据,并由相关部门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应当将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和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或者报建审批的审查内容。


(编辑: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