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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 鼓励开展校园秦腔艺术普及活动

《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 鼓励开展校园秦腔艺术普及活动

2021-09-28 20: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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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文晨)秦腔艺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瑰宝,是首批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和传承项目。9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召开,审议《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

草案修改稿进一步将我省具有影响力、群众所熟知的剧种纳入“秦腔艺术”的范围,规定秦腔、眉户、碗碗腔、阿宫腔、老腔等戏曲艺术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适用条例。明确了秦腔艺术研究机构应当在词曲、唱腔、表演等方面制定标准,逐步建立秦腔艺术理论体系。

在宣传普及教育,草案修改稿支持学校通过举办展演展示、知识讲座、组建兴趣社团等形式,增进学生对秦腔艺术的了解和体验,培养秦腔艺术兴趣爱好。鼓励学校和秦腔艺术表演团体、秦腔艺术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合作开展校园秦腔艺术普及活动。

人才培养是艺术发展传承的根基。对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加强对编剧、导演、作曲、表演等秦腔艺术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建立秦腔艺术人才库”等内容。

(编辑:薛诗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