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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 鼓励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 鼓励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

2021-09-28 20: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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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文晨)9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召开,审议《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稿)》。

记者注意到,此次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信用社会建设在教育、宣传、引导方面的内容。第二十三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诚信教育,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等部门以及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诚信教育和信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的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

同时,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及公开、期限等要求,完善了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等具体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信用主体有权知晓其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等情况,了解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理由,有权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免费查询自身信用信息或者信用报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信用信息服务规范,优化服务方式,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报告出具等服务。

(编辑:薛诗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