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段军 记者 苗嘉诚)为进一步推进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标准化,今年初,商洛市税务局稽查局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了案件审理“三项制度”“五项前置程序”和“说理式执法”等措施,执法与服务并重,兼顾法、理、情,最大限度化解涉税争议和矛盾纠纷,打造执法规范、高效务实、公正严明、廉洁从税的税务稽查铁军。
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审理标准化“三项制度”。《案件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对检查、补证、审理的时限及流程、要求等予以具体明确。《审理工作日常提示制度》,对日常稽查案件审理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审理部门实时下发审理工作提示,及时消除执法风险点。《季度案例讲评制度》,针对稽查实际查办案件工作中好的做法、难点、启示及建议等,组织开展季度案例讲评,探讨交流办案经验,提升办案质效。
倒逼制约,实行案件审理“五项前置程序”。案件审理“五项前置程序”是指检查部门向审理部门提请案件审理前必须做到的五项程序:一是“未初审,不审理”。确立案件初审人员,把好案件查办质量“第一关”,将一般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提升审理效率,未初审的不审理。二是“无记录,不审理”。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公开透明、公正文明执法,不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并上传执法音像记录的,不审理。三是“无建议,不审理”。强化与征管部门互动,发挥稽查以查促管职能作用,凡检查,必建议,没有《税务稽查建议书》的,不审理。四是“无承诺,不审理”。必须向被查对象送达《廉洁守纪承诺书》,无承诺书的,不审理;案件查办结案后,与纪检部门的廉政回访形成互动机制,杜绝案件查办中的不廉洁行为。五是“提前介入提效率”。提升服务意识,对案件查办中的疑难问题,由检查人员提出申请,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核把关。
守正创新,积极探索推行“说理式执法”。商洛市税务局稽查局将“释法明理、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贯穿于案件查办全过程,积极探索推行“说理式执法”。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诉求,运用释法明理的方式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依据和法律责任。在决定作出后,召开税企座谈会,一方面告知企业可能面对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辅导相关税收政策,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规避涉税风险。
截至目前,该局审理部门共计接收稽查案件43件,审结38件,退回补证5件,开展季度案例讲评3次,下发审理工作日常提示28条,初步实现了稽查案件审理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