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葛兰)盛夏时节,热浪滚滚。一场因装修质量问题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魏阿英法官的主持下,迎来了圆满结局。
小张购买的新房收房了,花了大价钱请了装修队,谁知,不但装修出现了很多小问题,还被装修队长小王告上了法庭,小张收到传票后,非常气愤,立即提出反诉。“魏法官,这个装修质量实在马虎,搞得一家人都闹心,我凭什么还要付尾款?”“法官,我们已经完工了,对方理应支付剩下的5万元尾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魏阿英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装修队队长小王认为装修已经完工,尾款理应支付,而小张则认为装修存在浴室柜、厨房门、卫生间门等未安装、外墙粉刷未完成等多处“烂尾”情形,且已完工部分存在质量问题,如部分水电不能正常使用、木地板空鼓等。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魏阿英组织双方来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火气都比较大,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魏阿英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安抚,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向双方阐述民法典中关于房屋装修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尽可能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一番劝解,双方情绪稍有缓和。魏阿英当即趁热打铁,分析利弊,又组织双方前往装修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对已装修工程与工程预算表等问题逐项比对、逐项确认。
最终,在魏阿英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小王同意适当减少装修款,扣除掉实际未安装部分价值款项,小张于一月内向小王给付装修款25000余元,房屋的瑕疵由小张自行解决。
近年来,因房屋装修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为避免装修出现问题,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提醒业主在进行装修时:首先,要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确保家装公司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其次,装修业主和承揽人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装修项目、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最后,如果产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