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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与“误工费”并不冲突

“超龄”与“误工费”并不冲突

陕西日报 2025-08-22 16: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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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陶玉琼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就业群体的人数越来越多,超龄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补充。然而,年龄这道无形的“门槛”却让这一群体在劳动维权中屡屡碰壁。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状况正在发生改变。7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范围及其保障水平,并为其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政策层面的突破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呼应。近期,城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超龄劳动者遭遇车祸主张误工赔偿的案件,以司法机关对超龄劳动者劳动价值的认可与尊重,为超龄劳动者“劳”有所依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进一步优化超龄劳动者劳动环境释放出积极信号。

【典型案例】

2024年7月12日,64岁的王某在骑自行车时被张某驾驶的轿车撞伤,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事故责任。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王某治疗终结后,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862.6元。然而,张某认为王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损失。

城固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提交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进行核查后认为,车祸导致王某劳动能力降低、收入减少,遂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标准等因素,酌情判定张某赔偿王某误工费1.2万元。

【法官说法】

“法律保护的是劳动价值,年龄不应成为误工费的衡量标准。”城固县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韩鹏鑫说。

韩鹏鑫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指出,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据此,司法实践中,误工费赔偿与年龄无关,只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受害人存在误工事实,二是受害人有实际收入减少的情况。换言之,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其在受侵害前仍在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且因侵害导致收入中断,就能主张误工费赔偿。

“侵权方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丧失劳动能力’为由拒绝赔付误工费,其本质是将具有行政管理性的年龄划分标准,错误套用于民事侵权责任认定,违背了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韩鹏鑫说,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因此,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即便达到退休年龄,仍可以选择继续工作,以个人劳动换取报酬,其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

那么,超龄劳动者主张误工费赔偿时,需提供哪些关键证据?韩鹏鑫说,首先,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用工协议,或微信聊天记录、往来邮件等电子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次,要提供收入证明,包括银行流水、现金收据、工资凭条、电子支付凭证等,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土地承包合同、农产品销售记录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最后,需要提供误工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书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误工期鉴定意见,明确具体误工时间。其中,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韩鹏鑫说,受害人存在工作情况但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会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编辑:钟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