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文晨)老人年过六旬,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膝下无子女,周围无亲戚……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案件,依法指定社区居委会作为老人的监护人,为她的晚年幸福“托底”。
晋某因早年事故导致精神失常,后被诊断为精神三级残疾,其间由父母一直照顾,后父母离世晋某独居,其妹妹一直抽空尽心照看,后其妹移居海外无法照看,晋某在生活中愈发行为异常,生活自理能力基本丧失,处于无人管理照顾状态。晋某所在社区居委会得知情况后,为了更好地照顾老人,便积极发动邻居照顾三餐并请护工进行专业护理,后因病情逐步加重,需进一步治疗,遂向法院申请将其指定为晋某的监护人。
“老人的生活问题等不得、健康问题更等不得,必须尽快办妥!”接收这起案件后,承办法官王菊娜随即调整工作安排,全力优先办理该案。为详细了解情况,王菊娜法官多次走访晋某及其亲属、邻居、居委会,耐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为后续的审理打下底子,力求判决真正符合晋某所需。
原来,晋某亲属除妹妹外,还有一位姐姐,但年事已高,至此姐妹二人均表示无法照看晋某,同意社区居委会为晋某的监护人,也同意晋某的财产由社区居委会代为监管。最终,法官经数日奔波,法庭综合事实,依法判决指定该社区居委会为晋某的监护人。
该案在审理期间晋某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相关费用已由社区居委会代为支付,案件生效后,法官对晋某进行回访时,晋某病情已有所好转,对现状比较满意。
“这个案子的关键不是简单地指定监护人,而是真真切切要给老人找到一个好的归宿。”王菊娜法官介绍,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社区居委会能主动担起责任,让老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但同时也要符合老人的需求。灞桥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携手基层组织与社会各界力量,用司法光芒照亮特殊群体的前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