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旅居养老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5〕67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全省旅居养老试点工作。西安市莲湖区、临潼区等入选首批试点单位,试点周期为两年,旨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旅居养老“陕西模式”。
旅居养老的兴起并非偶然,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首次突破3亿人。财富储备相对充足、消费意愿强烈的老年人已经成为旅游消费市场的重要力量。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不少老年人一改“养儿防老”被动接受照顾的观念,突破地域限制尝试“候鸟式旅居”,不仅融合特色养生、医疗保健、旅游观光,细品当地风土人情,拓宽社交圈,缓解缺乏晚辈陪伴的孤独感,重塑老年生活,还带动旅居地区住宿、医疗、旅游、餐饮等行业。由此折射养老产业与老年消费由“生存型”向“享受型”“发展型”转型升级的大趋势,说明“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并非年轻群体专属理想。
回到旅居养老议题,2025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康养旅居等新业态,推动旅居养老目的地建设。此次《通知》要求试点单位对旅居基地实施适老化改造,配置紧急呼叫系统、防滑设施等,助餐场所需配备无障碍取餐设备,定向培养“养老+文旅”复合型人才,同步加强反诈宣传与满意度调查,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全程监管。政策支持加上试点工作启动,直指旅居养老住宿要求相对舒适便捷、旅居基地休息设施不足、养老诈骗套路“坑老”、老年餐设置不足等核心问题,旨在整合资源,做好服务监管,找准银发经济发展的细分增量,引导行业走向规范化,形成新的良性互动。
将“旅”的治愈感升级为享老的安全感,还需要在老年人生活便利性方面下工夫。比如,针对旅居老年人“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主动灵活提供房源、路线导览等服务支持;结合当地特色,针对不同健康状况、兴趣偏好的老年人,打造差异化的医养旅产品,匹配多元需求;完善异地医疗保障,加强监管,避免服务缩水,护航老年人权益等,都将更好承接老年人的“诗与远方”,让其实现老“游”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