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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载同伴出事故谁担责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载同伴出事故谁担责

2025-10-23 15: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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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文晨 通讯员 王小丽)近日,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2023年12月的一天凌晨2时许,十五岁的小李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同伴小苏(蹲坐在脚踏板处)归家途中,车辆突然侧滑摔倒,导致小苏受伤。事发次日,小苏被送往医院治疗,其父亲随后报警。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虽通过监控证实了事故发生经过,但因报案不及时,无法判定事故具体成因。经司法鉴定,小苏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小苏将小李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李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致小苏受伤,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事故发生时小李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应优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同时,小李的法定监护人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也未证实小李有独立财产可供赔偿,故需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警示教育和日常管教。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较弱,需要家长的正确引导,避免因监护失职导致侵权行为发生,给他人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吕媛媛)

(责编:荆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