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郭晓雅 记者 朱娜娜)近日,西安市临潼区的楚先生两兄弟将一面锦旗送到临潼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冯磊手中,紧握法官的手反复道谢。这一举动,源于一起涉及生命权纠纷案件的妥善审结——2023年6月,楚先生母亲林女士因施工围挡与无警示标识的积水路段被迫绕行,突发疾病猝死,法院最终判令涉事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3年6月,楚先生母亲林女士外出后走失,次日17时许,其遗体在西安市临潼区渭水二路一处草丛洼地被发现。经司法鉴定,林女士系因间质性心肌炎累及心脏传导系统,导致急性致命性心律失常而猝死;体内未检出与现场积水中相符的硅藻成分,溺水致死的可能性被排除。
调查查明,渭水二路地下排水管网尚未贯通,每逢降雨易发生积水,该路段排水管理工作由某管委会负责,且已依法发包给某公司实施。事发当日,该公司临时开展排水作业,却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也未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受道路施工围挡及现场积水影响,林女士被迫绕行至南侧区域,在行经排水形成的低洼地带时突发自身疾病离世。
事故发生后,楚先生兄弟认为相关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涉事单位对责任划分提出异议,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临潼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冯磊并未局限于书面材料审查,而是多次赴案发现场实地勘查,还原事发环境、梳理排水作业流程、核实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全面厘清各方职责边界。
庭审中,法官围绕“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相关规定向涉事单位释明:市政排水虽属公共服务,但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防范通行风险,客观上增加行人安全隐患,已构成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法官充分体谅当事人丧亲之痛,耐心疏导情绪,引导双方基于事实和法律理性表达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事发路段实际情况、排水作业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各方过错程度,判令涉事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督促其整改路段安全隐患。涉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司法、倾心为民的由衷感谢,更是司法公信力的生动体现。此案的妥善审结,既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逝者家属带来慰藉,也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公共服务领域的安全责任边界。在城市精细化治理背景下,这起案件也向公共管理单位发出法治提醒:公共服务既要高效便民,更要守住安全底线,一个警示牌、一项防护措施,都可能守护一条生命,让市民出行更安心踏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