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双减”成效,西安市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日前,碑林区、灞桥区就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内容如下:
碑林区
案例一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王某,身份证号:620522**********31,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水保家属院二号楼29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案例二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于某某,身份证号:620204**********32,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华朵学生公寓,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案例三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许某,身份证号:142325**********3x,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御城龙脉南区二号楼商业裙楼二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碑林区教育局立即叫停上述违规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还相关费用,妥善处理后续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上述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灞桥区
案例一
姚某,身份证号:610111**********2X,以托管名义在灞桥区十里锦绣二期16号商铺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灞桥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案例二
李某,身份证号:610112**********20,以个人名义在灞桥区国王镇6号楼1单元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灞桥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