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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村规民约”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警惕“村规民约”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陕西日报 2025-12-30 08: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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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

据报道,2025年12月,某村庄张贴“村规民约人人平等”告示,列出“外省结婚类交1500元”“未婚住在一起500元/年”等条款,甚至“从结婚到生小孩,不足月罚款3000元”。告示一出,舆论哗然。此前,某街道8个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均规定“离婚再婚者的配偶户口迁入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也引发多起诉讼。类似事件提醒我们,村规民约的制定与执行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要时刻警惕以“约定俗成”之名行侵权之实。

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合法性是对村规民约最基本的要求。这意味着法律早已为村规民约划定刚性边界:章程或规约不得含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的内容。如有类似条款,即使已经过村民会议的多数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也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从实际效果看,合法合规的村规民约已成为破解基层治理痛点的“金钥匙”:浙江省衢州市严格遵循流程制定村规民约,通过村喇叭、入户走访、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征集民意,形成“用村规民约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将高额彩礼整治写入村规民约,通过村民会议、院坝会广泛征求意见,明确彩礼标准、婚宴规模和礼金限额。陕西省宝鸡市通过村级议事协商会广泛征集民意,明确婚宴和彩礼标准,配套“红榜表扬”机制,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由此可见,用村民认可的村规民约管村民的事,既破解了基层治理难题,也密切了干群关系。

现实中,一些村庄拿“村民同意”当免责托词,让村规民约沦为侵权的挡箭牌。要防范此类现象滋生,必须筑牢三道防线:基层干部要摒弃“以罚代管”的陈旧思维,清醒认识到自治绝非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特权”。各级政府需切实履行审核备案的职责,对违法失当的约定及时纠偏校准,让每一项规约都锚定合法合规的基准。同时,要搭建村民意见反馈的便捷通道,让每一项约定都经得起法律与民意的双重检验。唯有如此,村规民约才能回归“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初衷,在法治轨道上发挥治理效能。

(编辑:吕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