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双减”成效,西安市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日前,莲湖区、未央区、阎良区、浐灞国际港就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内容如下:
莲湖区
案例一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李某某,身份证号:610524**********19,以“李老师补课班”名义租用莲湖区青年路街道莲湖佳苑小区507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韩某某,身份证号:612526**********95,以“锦绣培训”名义租用莲湖区南二环西段九号三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无证有照机构,陕西童心美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M,以公司名义租用莲湖区团结西路28号东尚观湖小区3幢5101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未央区
案例一
于某某,身份证号码:610*************37,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长庆未央湖花园高12号楼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未央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未央区教育局已立案调查,相关事实查清后,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杨某某,身份证号码:610*************26,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兴盛园小区20号楼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未央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未央区教育局目前正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中,待相关事实查清后,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阎良区
案例一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刘某某,身份证号:610114**********14,以个人名义在阎良区中航广场二楼,违规面向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浐灞国际港
案例一
田某,身份证号61022119*********4,地址:西安浐灞国际港东方罗马花园底商。以托管班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教育局约谈田某,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经“回头看”检查,该场所已整改完毕。
案例二
屈某某,身份证号61052419*********X,地址:西安浐灞国际港中粮奥体壹号小区。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教育局约谈屈某某,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经“回头看”检查,该场所已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