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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空管烟”案件宣判 被告人周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陕西咸阳“空管烟”案件宣判 被告人周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6-01-05 15: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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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4”周某非法经营空管烟案查获部分涉案物品。

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那么“空烟管”允许销售吗?近日(2025年11月13日),陕西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对“5·24”周某非法经营空管烟案件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周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查扣的92.86万支空管烟、245公斤烟丝以及3.07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本案系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的咸阳市首例因销售“空烟管”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

无人包裹 牵出线索

“自己未在网上购物,今天又收到一个和之前一样的快递包裹,里面装有烟丝,实际收件人要求退还包裹。”时间追溯到2025年5月24日,泾阳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

专管员及时将线索向稽查大队汇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稽查员前往与举报人约定地点查看包裹内是否装有烟丝,并请公安等部门提前介入。

侦查人员秉持“先烟丝后空管烟”的侦办思路,经现场查看,包裹内确装有烟丝,涉及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经协商,举报人将装有烟丝包裹返还收件人,执法人员持续跟进,了解收件人相关信息。

联合机制 快速响应

经过执法人员6天6夜的追踪调查,对相关线索进行分析,初步判定收件人周某非法经营空管烟、烟丝,主要在泾阳县周边集贸市场进行销售,通过快递收发空管烟及烟丝,且在县城有两处仓储库房。

鉴于案情重大,泾阳县烟草专卖局启动泾阳县卷烟打假联合协作响应机制,与泾阳县公安局召开案件线索分析研判联席会议。经鉴定,涉案空管烟实质为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组合加工而成。县烟草局联合县公安局在周某租住民房内查获非法烟草专卖品:空管烟(细支)60.44万支、空管烟(中支)32.52万支、烟丝245公斤。周某因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涉嫌刑事犯罪,被移交泾阳县公安局。

多地协同 重拳出击

5月24日,泾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成立“5·24”周某非法经营空管烟专案组。专案组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和信息资源分析,2025年6月前后,县公安局先后与云南、河北发出协查通报。协查通报发出后,云南省石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人,现场查获切丝机等大量烟丝,河北、重庆等地先后对5人作出行政处罚。

在研判的基础上,周某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涉案金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

此次案件涉及区域广泛、网络信息庞杂,通过协查信息共享机制的实施,促进了跨部门协同,有效打击了网络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我们将持续关注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动态,打击各种新型涉烟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不受侵犯。”泾阳县烟草专卖局负责人介绍。在此,也特此提醒广大居民,切勿为一点蝇头小利私自倒卖烟草产品,触犯法律终究让自己付出惨重代价。(魏锋 袁正 段咪)

(编辑: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