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王小丽 记者 文晨)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上门女婿”分家析产纠纷案。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平等财产权益,耐心化解家事矛盾,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司法维护婚姻平等、守护家庭和谐的温度与力度。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入赘赵某家,与赵某父母共同生活,二人于2004年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多次调解无果后,赵某于2023年11月再次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赵某抚养,因涉及第三人权益,家庭共同财产暂未分割。2026年2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张某、赵某及赵某父母共同出资三万余元,修建砖木结构房屋4间(含厨房 1 间),并于2020年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考虑到入赘婚姻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从房屋归属、市场价值、各方权益、裁判规则及执行风险等方面,向双方细致释法明理。同时,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做好心理疏导,避免矛盾激化。
结合建房出资情况及张某后续生活意愿,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赵某及其父母所有,由赵某支付张某房屋折价款一万余元。判后,法官立足农村习俗、家庭亲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耐心开展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自愿服判并自觉履行判决,妥善化解纠纷。
法官表示,“上门女婿”在法律上与普通婚姻当事人享有平等地位,其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涉赘婿家事案件审理中,既要摒弃传统身份偏见,警惕旧俗对个体权利的挤压,又要兼顾情理、化解对立,避免身份标签损害当事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