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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已付超额利息部分可否抵扣本金?

民间借贷已付超额利息部分可否抵扣本金?

2026-06-03 1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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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王嘉瑜 记者 文晨)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法律保护利率上限的情况屡见不鲜。对于借款人已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是否有权主张将该部分利息用于抵扣借款本金?近日,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对此做出了明确回应。

2020年赵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年利率为20%。截至起诉前,赵某向王某分次清偿借款本息共计56000元。后因王某多次索要剩余借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赵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认为约定的利息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减,并主张将这几年已支付的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折抵本金;王某则认为,利率虽超出法定上限,但其系双方自愿约定,应当按约履行。

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案涉高息约定是否受法律保护,以及借款人已支付的超额利息应如何处理?本案双方约定年利率为20%,未约定逾期利率。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借款逾期后产生的逾期利息,其利率计算标准亦以不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本案中赵某对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均按年利率20%向王某进行支付,明显超出LPR各对应年份节点的4倍,故对赵某多支付的款项,应依法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进行抵扣。

法官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还对案涉债务的金额依据借款时间进行了分段计算。同时,法官也向赵某强调,其借款事实清楚,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多次沟通和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王某同意对赵某已支付利息中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进行折抵,在还款金额上让步,赵某也表示愿意尽快分期偿还剩余借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薛璐)

(责编:舒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