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点新闻网站  三秦都市报官网

资金误入冻结账户引纠纷 法院以案释法厘清权属

资金误入冻结账户引纠纷 法院以案释法厘清权属

2026-06-18 17:49:46
分享到: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杜凌霄 记者 文晨)投标保证金转入涉诉被冻结企业账户,资金无法转出,付款人王某诉至法院,主张账户内5万元归自己所有,要求解除冻结并返还钱款。近日,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依据“货币占有即所有”裁判规则,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

甲公司与乙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宁强县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乙公司偿还甲公司本金1万元及对应利息。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乙公司未按期还款,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乙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王某为参与助农农产品采购项目,向该冻结账户转入5万元投标保证金,转账备注标注“借款”,资金入账后无法转出。王某随即向法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请求解除账户冻结。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驳回其异议申请。王某不服,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诉求撤销账户冻结、返还涉案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货币属于特殊动产,遵循“占有即所有”基本原则,银行存款权属以账户登记名称作为判断标准。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专门规定专款专用特殊账户,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生态修复赔偿金监管账户等,普通企业账户资金,一经转入即归开户企业所有,转账双方私下资金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本案中5万元投标保证金转入乙公司账户后,所有权已转移至乙公司,王某仅对乙公司享有普通债权,不具备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定权利,其诉求缺乏法律支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承办法官介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核心是区分实体权益与普通债权的优先保护顺序。资金转入他人账户前,应当提前核查账户司法查封、冻结状态,切勿向涉诉冻结账户转账,一旦款项入账,只能另行通过诉讼向账户所有人主张返还,维权耗时耗力。企业、个人开展资金往来时,务必规范账户使用,规避财产损失风险。

(编辑:薛璐)

(责编:舒悦峰)